帶病買保險要小心,出現(xiàn)問題可能會被拒賠
隨著社會的不斷發(fā)展,投保重大疾病保險成為了很多人的共識。但是,重大疾病保險并不是每個人都能投保的,有些患病人群在購買重疾險的時候很容易被保險公司拒保,這種情況下,有些人會告訴你說只要熬過兩年就好了,以后就一定能拿到保險公司的賠償,但事實真是是這樣嗎?今天就來具體解析一下帶病投保會不會被保險公司拒賠。
一、帶病投保,出事兒到底能不能拿到保險公司理賠
1.我們保險法有如下規(guī)定
如果合同成立之日起已超過兩年,保險人不得終止合同;如果是保險事故,保險人應承擔賠償或支付保險的責任。
2.一般來說,條款解釋如下
分號表示條款文本是并行關系并單獨應用,即條款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兩年以上有效的前提。如果保險事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不超過兩年,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。或者支付保險費的責任。
3.舉例說明
保險高血壓3級、動脈粥樣硬化投保時未如實告知保險公司。
在保險投保后一年內(nèi)檢測到尿毒癥。申請理賠時,無論合同有效期是否超過兩年,公司均不承擔賠償責任;
在保單兩年后,被保險人申請了理賠中風后遺癥,保險公司通常因為疾病而第一次拒絕支付;
經(jīng)過兩年的保單,被保險人已經(jīng)檢查了胃癌,保險公司應該承擔支付保險的責任。
二、帶病投保,只要合同生效兩年后,保險公司都會賠償嗎?
保險公司應當依法承擔保險合同規(guī)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(nèi)的保險事故。
經(jīng)過兩年不可抗拒的條款,保險公司通常將保險責任規(guī)定為保險合同中的“初次罹患”。
具體分為以下三種情況:
1. 投保前已經(jīng)生病,投保兩年后找保險公司索賠
在保險之前投保前發(fā)生的疾病保險公司依然不會賠償。
2. 在保險投保前沒有如實告知,兩年后初次罹患的疾病。
保險公司應在兩年保險范圍內(nèi)因“初次罹患”疾病的情況下依法給予賠償。
3.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,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
《保險法第》條第16條的第一段是“被保險人應該如實通知。”
因此,在實踐中,有些保單生效了兩年多,但被保險人故意采取了詐騙保險。保險費的主觀意愿是明確的,法院仍然認定保險公司不必承擔責任案。
無論是否惡意,這種做法都與客戶的保險范圍和保險年數(shù)有關。
三、應該如何正確的進行如實告知
如實告知:保險公司在投保時詢問的、確實會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?;蛱岣弑kU費率承保的問題。
如果保險公司沒有詢問具體內(nèi)容,則無需單獨解釋。
在正常情況下,如實告知有以下三個方面:
1.保險信息需要如實告知:為了防止逆向選擇風險,保險公司在申請保險時通常會向保險消費者詢問保險信息,即其他保險公司是否投保了相同類型的保險。如果保險公司沒有被大量保險通知,則可以判斷風險增加,這會影響保險公司是否被承保。
2.健康信息需要如實告知:保險公司在保險簿健康告知的信息簿中詢問問題。這部分問題要求保險公司明確詢問。如果還有其他詞語如“被通知的風險”,則可視為無效條款。
3.財務信息需要如實告知:保險公司在財務信息中要求的信息為、單獨的財務問卷,這部分問題要求保險公司要求清楚。
通過以上分析不難發(fā)現(xiàn),只要是帶病投保,如果是投保前已經(jīng)罹患的重大疾病,無論是否過了兩年的不可抗辯期,保險公司都不會理賠。如果是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帶病投保,無論是否在兩年內(nèi),保險公司也是不賠的。所以,購買重疾險的時候一定要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,以預防以后在理賠過程中出險糾紛。
